2017年,福建省先后制定《关于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意见》(闽教师〔2017〕15号)和《关于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意见》(闽教师〔2017〕77号),决定实施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工作。
受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将组织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评估。为公平、公正、高效、专业地开展评估工作,拟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评估专家100名。评估期间,专家旅差费和劳务费由我单位承担。有关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有着高度工作热情,善于同他人协作。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熟悉国内外基础教育发展动态,熟悉义务教育、教师教育等领域,在本学科(专业)有较为突出的成就,在当地教学、教研、教师培训、教育管理工作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获得省级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级别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考虑。
4.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的研讨和审核、评估等工作。
二、推荐名额
1.福州、厦门和泉州等三个市各11名,分别从市教育研
究院(教师进修学院)、教科所、普教室、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中推荐,计33名。
2.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六个市各8名,分别从市教师进修学院、教科所、普教室、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中推荐,平潭综合实验区教师进修学校2名,计50名。
3.福建教育学院8名,省普教室、教科所、电教馆各3名,计17名。
三、推荐程序
推荐入选者,填写《福建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1),一式三份,由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单位按名额推荐并审核,经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审定后,入选专家库。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单位同时填写《福建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评估专家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文件及表格可从网站http://pg.fjedu.gov.cn/html/下载。
四、专家管理
参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评估办法》对专家进行管理。
五、材料寄送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单位于5月25日前将专家推荐表和汇总表统一寄:福州市鼓屏路162号608室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陈茂续同志收,邮编350003。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单位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文档同时发至:jytpgzx@fjedu.gov.cn。
联系人:陈茂续,电话:0591-87091450,13850877586
卓余忠,电话:0591-87091343,18850356313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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