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大道四期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龙新房征〔2017〕7号
2017年3月24日新罗区人民政府发出《龙岩大道四期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龙新房征〔2017〕2号),征求意见期限为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23日。征求意见期限内,收到该项目部分被征收人对该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报告,提出对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调整、部分房屋按照二次拆迁的政策进行补偿、按照2007年版的拆迁安置方案结算安置房、享有优先选房的权利、对征收红线范围外的房屋需给予复墙保留等五点要求。经本府调查了解,一是该项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经公开选定三家评估公司评估出的综合价格为5086/平方米,其被征收房屋与周边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可比性不强,故对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不予修改;二是若属于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后,属于国家建设需要须二次以上(含二次)搬迁的房屋,将给予三层半建筑面积认定房屋产权,同时再给予350元/平方米补助;三是该项目方案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和《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制定,与2007年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政策适用不同,故不予采纳;四是根据《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先腾房、先选房”的办法,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五是在征收红线外确需复墙的部分房屋,方案中已制定了补偿标准。其余补偿标准仍按原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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