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172号),2018年共下达我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329万元,按省厅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扶持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拟用以下方案进行分配安排。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包括已脱贫的、新增或返贫的贫困户,不包括剔除清退及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已全部死亡销户的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小规模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小型餐饮业、物流运输业、维修服务业等生产性、商贸经营性、三产服务性项目补助,补助资金单户不超过3000元。
2、用于扶持直接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3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万元。
3、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增收项目或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二、补助指标
根据各镇(街)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按比例分配安排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详见《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upload_files/file/20180227/20180227090455_81828.xls),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要求择优选定扶持项目和扶持对象。
现将以上分配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3日至1月11日。对分配方案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区财政局农业股、区农业局扶贫股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请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如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受理情况反映的单位、电话和地址:
单位1:新罗区财政局农业股
联系人:邱国强 联系电话:0597-3296896
联系地址:新罗区登高中路108号 邮编:364000
单位2:新罗区农业局扶贫股
联系人:吴小声 联系电话:0597-3218801
联系地址:新罗区莲庄路8号区农业综合大楼
邮编:364000
新罗区农业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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