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中镇人民政府、各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及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民创业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闽财农〔2017〕1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18〕25号)文件的要求,新罗区农业局、新罗区财政局联合编制了2018年新罗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规定程序和要求,抓紧做好2018年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并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一、申报对象及原则
1.申报对象。适中镇人民政府、创建区域内的农业企业(经工商局注册)的经营主体及单位。
2.申报原则。示范基地扶持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助。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多头申报。
二、申报内容及补助标准
1.申报内容。本指南适用于新罗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区域内的现代农业项目建设,鼓励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生产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要内容为四个方面: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含现代物流与冷链系统、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智慧农业设施设备。
(2)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扶持各类温室大棚设施、温湿度数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基质栽培、微喷灌系统、畜禽标准化养殖设施、食用菌包(瓶、料)自动生产线,以及农产品加工、贮藏与包装、休闲农业设施等。
(3)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示范基地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内的公共道路(机耕路)硬化、公共供水与排灌设施、园区绿化与观光道路建设等。
(4)农业技术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品牌创建、农业“五新”推广与培训,以及良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和品种试验繁育、育苗、扩繁基地(场)建设。
2.扶持标准。示范基地扶持2个以上经营主体(不包括农业部门的“五新”推广项目),每个建设项目的省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示范基地创建区域(适中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经核实后由适中镇人民政府立项,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在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信息网络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联文批复。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1.各补助项目应于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填写《2018年新罗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向区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局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
2.财务档案:包括工程结算、账册并提供验收相关资料(需提供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额的税务发票)等。
3.项目土建工程必须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并提供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及预、决算书等。
4.项目中5万元以上单项重大设备采购必须有正规的采购途径,含公开招标、询价、邀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设备发票必须是有厂家或代理商出具的正规税务发票。
5.申请验收时必须提供专账材料、工程审计报告和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区农业局组织验收组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完成建设的由验收组签收验收意见。
7.验收合格的,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1. 2018年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 2018年新罗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局 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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