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5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龙新动卫监罚[2018]23号 | 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 新罗区俞益强肉鸡养殖场 | 92350802MA2YLMQNXP | 俞益强 | 2018年4月8日,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对位于雁石镇陈村村下角路的新罗区俞益强肉鸡养殖场(经营者:俞益强)进行检查时,发现俞益强从2010年起开始从事肉鸡养殖,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事人俞益强已构成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 | 当事人于2018年5月22日将罚没款缴至农行新罗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5月22日 | |
2 | 龙新动卫监罚[2018]24号 | 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 新罗区董焕波肉鸡养殖场 | 92350802MA2YK2P643 | 董焕波 | 2018年4月8日,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对位于雁石镇云山村红毛坑的新罗区董焕波肉鸡养殖场(经营者:董焕波)进行检查时,发现俞益强从2004年起开始从事肉鸡养殖,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事人董焕波已构成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 | 当事人于2018年5月22日将罚没款缴至农行新罗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5月22日 | |
3 | 龙新动卫监罚[2018]25号 | 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 新罗区张金丰猪场 | 92350802MA31LPBKXL | 张炎鑫 | 2018年4月11日,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大池镇竹何村一组11-3号的新罗区张金丰猪场(经营者:张炎鑫)进行检查时,发现张炎鑫从2002年起开始从事生猪养殖,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事人张炎鑫已构成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 | 当事人于2018年5月22日将罚没款缴至农行新罗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5月22日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