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财债管函〔2016〕3号)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并依照新增债务限额提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3659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45580万元,专项债务91010万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80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80000万元)。《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16号)。
经区政府审定,并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区本级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3659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45580万元,专项债务91010万元)。同时,计划根据我区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80000万元,新举借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8000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均为一般债券,拟安排如下项目:
(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含龙泰项目)2.6亿元;
(二)区教育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亿元;
(三)区交通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亿元;
(四)区住建局美丽乡村建设0.8亿元;
(五)人民医院病房综合大楼及培训基地建设0.6亿元;
(六)区水电发展公司富溪二水源建设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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