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政办〔2016〕3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6号)、《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全省“三年提升工程”视频会议精神,巩固深化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从更深层次、更高成效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按照省、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并将《新罗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新罗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知》(闽政办〔2016〕16号)、《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全省“三年提升工程”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关爱生命、文明交通”为主题,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依法管理、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新罗创造良好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优化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夯实道安基层基础,至2018年底,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前三年(2013、2014、2015年,下同)平均数稳中有降,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1.道安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落实,道安组织优化健全,人员经费充实保障,管理触角延伸到村居,基层道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交通要素管控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员考训质量不断提升,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车辆、驾驶人员监管到位,道路隐患治理持续深入,道路交通设施日趋完善。
3.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道安机构牵头协调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间资源互通共享,联勤联动更加密切,道路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4.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有效落实,“法、礼、德”交融的文明交通风尚广泛传播,有序通行、文明礼让理念深入人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通行保障提升工程
1.常态推进道路隐患综合治理。依据省修订完善的道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开展农村道路交叉口隐患排查治理,推进2015年底排查出的170处农村道路交叉路口隐患整治(其中29处被纳入省委、省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6处被纳入市委、市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余135处和公路安全隐患4处纳入区委、区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呈街道化的国、省、县道和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临水、临崖防护措施,夜间照明设施建设;完善并规范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持续开展高速公路桥下等安全隐患治理。落实《新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意见》(龙新政办〔2014〕57号),明确责任、落实资金来源,将当年内排查的道路重点隐患纳入下一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路分局、公安分局、土地分局等部门)。
2.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下达区(2016、2017、2018年)计划任务数,逐年落实完成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及完成下达我区2016、2017、2018年公路危桥改造计划任务数(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建设。依照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修订办法,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加强与既有公路、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口的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科学确定公路及市区道路限速值,完善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安监局、教育局、区铁办等部门及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二)车辆和驾驶人员安全监管提升工程
1.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公安部门每月向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及道安办通报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交通运输部门每月向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安办通报营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跨省营运班线基础信息及变化情况和高速公路“黑名单”车辆信息情况;实现公路基础信息和交通地理信息,易结冰、积水路段信息,道路交通视频数据以及车辆通行视频数据共享;构建三级校车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教育局、住建局等部门)。
2.全面加强驾驶人员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把驾驶人员聘用资质审查关,及时办理车辆检验、驾驶人员审验和交通违法处理。深化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提升驾驶人员培训考试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加强重点驾驶人员管理,审验率不低于99%;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对其降级或公告作废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农机总站等部门)。
3.落实车辆源头监管。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准入、生产、销售一致性监管,依法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管理,加强机动车检测、报废监管,全面提升客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检验率、报废率,严查报废、非法拼改装车辆上路,杜绝“五大总成”流入市场。强化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营转非”大中型客车、渣土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旅行社租赁旅游客车的规范化监管。全面推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措施,落实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注册登记、上临时牌证措施,加强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监管,落实限时淘汰制度。从2016年起,恢复摩托车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服务。(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严格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结合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进行企业资质巡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或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机动车维修站点(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
(三)公路交通安全防控提升工程
1.构建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2016年底前,建设完成公安交通管理二级指挥调度中心,整合中心城区智能交通信号灯系统并正式投入使用,建成完善公安、交通视频监控与卡口建设,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建成集交通运行监测、安全风险研判、重点车辆查询、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指挥调度、勤务监督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安交通指挥体系,实现可视化指挥调度。构建三级公路交通定点查控网,完善省、市、区级交通警察执法站建设。依托交通警察执法站,运用缉查布控系统,加强对路面交通违法的现场拦截处置(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住建局等部门及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2.固化重点交通违法常态查处机制。开展公安、交通运输、农机、住建、教育、行政执法、残联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每月逢六、逢九,高速公路每月逢五、逢十组织开展全区交通执法统一行动。强化农村地区“五小车辆”、面包车、短途客车等日常监管,各镇、街道积极发挥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交通安全协管员作用,结合墟日、农忙等时期交通特点,适时开展针对显见性交通违法的教育劝导。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加强客运汽车站、火车站、重点旅游景点(区)等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责任单位: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残联等部门及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严查严处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以及未按规定避让救助应急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示,保障“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加强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长隧道、特长隧道、长下坡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总结提升应急处置预案。推动建立区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及时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卫计局、环保局、安监局、财政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及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健全公路治超基础设施。2016年根据超限超载车辆的交通流量、流向实际,进一步规划布局全区治超站网络,2018年底全面完成建设,治超站布局更趋合理。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入口“黑名单”车辆禁入机制,实现在建高速公路入口处同步设计建设治超称重检测设施;分期分批在超限车辆较多的已通车运营路段的入口,增设治超称重检测设施,2016年上半年完成辖区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车辆摸底调查及动态分析,对超限车辆较多的入口,制定称重检测设施安装三年计划;2018年按计划完成高速公路入口安装治超称重检测设备任务,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责任单位:区道安办、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安分局等部门及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四)城市交通管理提升工程
1.完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快速路网、发展公交建设。2016年协调新增中心城区50辆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辆,新增公交停车场站100亩用地,新开线路2条,延伸优化公交线路5条;配合做好新增中心城市道路的征地拆迁工作,重点保障中心城市龙岩北互通连接线、东环线、龙岩大道一期(双龙路-兴业路)等畅通工程,落实打通段头路;配合建设莲花山环岛、邮政大楼2个重要交通节点分离式立交桥及中心城市5座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新增公共停车位1300个。其中:中心城市重点实施莲东片区、商务板块公共停车场,共计600个车位。协调推动市级相关部门,完善城市主次干道网,加大支路改造力度。增设城市单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和渠化路口,改善交通微循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推动解决“人非共板”、“机非混行”等突出问题。按需求规划安排增加城市桥梁建设,完成列入省、市政府确定的城市病害桥梁除险加固或重建(责任单位:区道安办、住建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常态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体系,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相关规模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合理规划、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场配建比例。加强对公交专用道、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新能源交通充电桩规划用地及实施建设。制定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管理办法,推动统一归口管理,落实经费保障,理顺中心城区背街小巷交通设施建设维护职责(责任单位:区道安办、住建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区级交通智能控制(指挥室)中心功能,加快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控、信息发布与交通诱导等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排堵保畅、应急处突能力(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
4.推动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建设。按照“规划、严管、常态、求精”的要求,推进市区一体化管理,优化勤务机制,注重精细化管理,推行多元化勤务管理模式。争创模范城市交通管理市区(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五)农村道安基础提升工程
1.夯实农村道安管理基础。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每个建制村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出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考核评价长效机制。贯彻优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配置要求,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重点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
2.提高农村道路客运保障水平。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创新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方式,科学调整运力结构,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的高效低耗客车。合理规划设置线路与班次,扩大客运班车覆盖面,提高通达性;通过开通定线、循环和学生周末班车,以及早晚、隔日、墟日、预约客车等,提高农村客运实载率及发车频率,满足农村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等部门)。
3.推进“交通安全示范村镇”、“交通安全示范单位”、“交通安全示范学校”达标创建活动。区道安办制定区级创建安全示范村镇、示范单位、示范学校创建标准,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确保“三年提升工程”(2016、2017、2018年)分别实现30%、70%、100%的创建村镇通过市级标准验收,培育一批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示范学校推荐各级表彰。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2016年至2018年全区每年推广创建2个以上“平安农机”示范村(社区),“三年提升工程”期间,新罗区争取进入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行列(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教育局、农业局、农机总站等部门)。
4.推动交通管理惠农政策落实。贯彻落实中央部委出台的惠农政策,做好小微企业免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工作。2016年开展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2018年前在全区铺开,实现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处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延伸农村车辆和驾驶人服务窗口,落实开展摩托车下乡培训、注册登记挂牌服务,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鼓励报废回收企业在镇(街)设点,落实车辆报废回收规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局、农机总站、公安分局、商务局、司法局、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提升工程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持续落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探索风险评估管理机制。督促落实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
2.强化公路客运运行管理。清理调整完善长途客运班线,停止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严格执行公路客车凌晨2时—5时禁行相关规定,增加客车通行禁令、夜间客车限行时速等相关交通标志,加强长途客运车辆接驳运输管理,增设高速公路服务区驾乘人员休息点。将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安保纳入属地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治安巡查,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及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3.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做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定工作。构建覆盖全省的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两客一危”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危险品检测仪安装率达100%,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站口等重点区域动态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建成覆盖全省的维修救援网络,实现中心城市、重点干线之间1.5小时现场救援维修。(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分局、质监局等部门)。
4.加大违法违规企业惩处和曝光力度。对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含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严肃查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和旅游车辆。各监管部门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道安整治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安监局、发改局、工商局等部门)。
(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工程
1.完善交通安全宣教长效机制。全面贯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整合传统和新兴媒体资源,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督促各单位和企业履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社会责任,落实媒体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常态刊播机制(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大道安文化主题宣教力度。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文明交通工程建设;深入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创作安全交通作品。推动文化、文联等部门定期组织文艺团体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落实中小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课时落实;在全区各类学校积极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交通安全系列宣教活动;推动警校联动共建,全面建立校内交通安全辅导员(参照法制副校长)制度;建立小学、幼儿园家长护学岗,开展校园周边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公安分局等部门)。
4.创新农村道安宣传教育形式。实现全区95%以上行政村开通交通安全宣传大喇叭,区级广播电视台(站)每月播出1期农村道安节目,100%行政村建有1处宣传墙体、板报或挂图,100%学校、幼儿园设置至不少于1处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建设完成2个以上农村专项宣教基地,落实农村“五长一员”宣教职责(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三年提升工程”视频会议“五个再提升”(即:组织领导再提升、治理投入再提升、监督执法再提升、宣传教育再提升、责任落实再提升)要求,健全各级道安领导小组机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抓道安工作;区、镇两级2016年3月中旬前召开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三年提升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镇(街)分管领导会议,分析研判本地区道安形势。加强和重视道路安全工作,区、镇两级每年对从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预防办并入道安办,按照区级5人、镇(街)3人的标准配备落实人员,从道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道安办脱产集中办公。各单位对抽调到道安办工作的人员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应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监管职责。各镇、街道及职能部门应细化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具体工作职责,完善“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等绩效管理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逐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综治办、文明办、绩效办、安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完善保障机制。各镇、街道要将道路隐患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道安办日常运作等“三年提升工程”相关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或从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中解决。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资金筹措机制。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方面落实足额保障。隐患整治财政补助资金将侧重倾斜经济较落后的山区镇,及时兑现到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级道安办联合安监、机关效能等部门制定道安工作问责实施办法。对综合整治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事故多发的镇(街),由区道安办会同安办进行督查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继续实施全区公务用车交通违法通报制度,推动建立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通报制度,将相关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列入年度考评内容。辖区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并抄送区安办、道安办,实行道安考评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区安监局、安办、效能办)。
(五)制定考核措施。区道安办根据“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结合阶段性任务要求,分别制定年度的全区道安工作措施及考评方案,并对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年度道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及通报。各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政府“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三年提升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道安工作措施并报区政府办、区道安办。各镇、街道每年12月25日前要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区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区道安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道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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