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政综〔2016〕 111 号
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区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强镇(街)财政和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关于加强镇(街)财政和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镇(街)财政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基层所站财务核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乡镇、街道全面实行基层所站“零户统管”的通知》(龙新政综[2001]421号)等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加强镇(街)财政和财务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强化镇(街)财政预算管理
(一)规范预算管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各镇、街道财政要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依法通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街道由党政联席会议审查批准),及时分解批复下达单位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拨款。
(二)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各镇、街道要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将国有资本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等纳入本级财政管理。按照基层所站“零户统管”的规定,实行财政资金统管,全面推行综合零基预算;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所需支出统一审核汇总成单位预算后上报财政所,财政所根据审查批准的财政预算和政府财务上报的单位预算统筹安排,经镇(街)领导研究同意后下达分部门的细化预算;各部门的支出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严禁截留收入和在收入中坐支支出。
(三)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要求,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结转2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应视同结余资金,全部编入下一年度预算,统筹用于新增项目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四)强化“一支笔”审批制度。除财政所下达预算指标外,确需安排的新增支出,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增项目支出安排审批表,报财政所审核,在同级人大或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的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盘子内,经班子研究或镇(街)领导审批后,由财政所追加部门预算支出指标。
(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应严格实行财政“一支笔”审批制度。属基层所站自身使用的经费,由基层所站提出申请,报财政所审核,按财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批后拨至政府财务审核报支。属需要继续下拨基层用款单位或个人的资金,由基层用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基层所站会同财政所根据事业建设进度、质量提出审核意见,按财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批后,直接拨到基层用款单位或转入个人账户。
二、完善镇(街)单位财务管理
(一)规范镇(街)财务管理
1.加强支出管理。根据下达的单位年度预算指标,妥善安排支出,不得擅自突破预算。确需追加新增支出的,应按财政“一支笔”报批追加后方可开支,严禁先斩后奏、先用后批或以经费支出数代替预算数。
2.完善报销手续。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开支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及审批领导签字,实物发票必须经保管人员验收签字确认后报销,严禁无财务核算内容的银行账户资金空转行为。
3.加强现金管理。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建立和规范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镇(街)财务及实行“零户统管”的基层所站的各项开支,应建立和完善由分管领导审核、镇长(主任)审批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强化各项开支的审批把关,严禁多头审批、滥支滥用。镇(街)要根据本镇(街)的实际情况,按照集体决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明确审批权限:日常一般性开支可由镇长(主任)直接审批;较大的开支应由党委(党工委)书记与镇长(主任)商定后由镇长(主任)审批;重大开支须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后由镇长(主任)审批。
三、加强票据管理
单位和部门一律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落实“凭证申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确保票面、账面、入库金额对应一致。建立健全电子票据形成、传输应用、保存、备份、安全制度,并建立票据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票据台账和票款缴交等基础工作,票据记账联作为收入的原始凭证与银行的收入凭单一起装入会计帐。
四、规范银行账户开立审批管理
各镇、街道要严格银行账户管理,确须申请开设银行账户的,应经班子会集体研究后,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开户相关资料,由财政所把关后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进行初审。国库股对经业务股室初审通过的开户资料就账户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开户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统一报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审定并通知单位领取开户“五联单”,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和账户开户审批管理。镇(街)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银行账户外,一律暂停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各镇、街道现有的存量账户,除经批准后的机构名称变更或机构开户银行网点撤并等原因,经财政所把关提出申请、区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及国库股初审后报区财政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外,其他原则上不得变更。
五、建立重大经济决策集体研究制度
凡属于本镇(街)基建项目的立项、投资、下属企业(含企管站的国有、集体资产)及政府资产的承包、租赁、经营权转让等本级政府(办事处)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必须通过镇(街)党政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并纪要存档。
六、本规定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镇(街)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报区财政局、审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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