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政办〔2016〕 92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和效能督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和效能督查
工作实施意见
为积极推动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和效能督查工作,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和效能督查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4号)、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和效能督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督查的针对性
(一)围绕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二)围绕区委全会、区政府全体会议确定的重要政府工作任务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工作目标任务,尤其是确定的主要经济指标和“重中之重”项目的落实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三)围绕项目落地攻坚战、脱贫攻坚战、生态环保攻坚战、征地拆迁攻坚战、“三比一看”、简政放权、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领域改革等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四)围绕“十三五”规划、行动计划重大项目“五个一批”“七大领域”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推进情况开展督查。
(五)围绕区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及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六)围绕党政机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
(七)围绕区、镇(街)、企业及群众反映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督查。
(八)围绕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和绩效考评指标数据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二、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督查的实效性
(一)建立台帐管理。建立督查事项清单,分类列出重点督查事项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对区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建立动态督查台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有效落实。
(二)创新督查方式。马上就办,提高效能督查。把握时间节点,注重提前谋划,做到长期计划短期安排。针对督查内容,积极采取立项督查、会议督查、暗访督查、回访督查、约谈督查、联合督查、书面督查等方式开展督查,特别对重点、难点工作要深入现场、基层进行专项督查督办,使督查更有实效。
(三)规范督查程序。对需要督查的事项,由牵头督查单位或配合单位提出,报区政府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同意后实施。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替代部门的业务督查工作。
三、强化结果运用,提升督查的权威性
(一)及时报告情况。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采取效能督查通报的形式通报督查情况,及时将被督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及建议报告区政府相关领导。凡是被公开通报或问责的单位和干部,及时反馈组织人社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参考内容。
(二)加强媒体监督。督查结果视情以一定的形式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对特别突出的典型问题在新罗TV、龙岩乡讯等区级媒体上通报。
(三)纳入绩效考评。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设置党委、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考核的指标,明确考评标准,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年度目标考评中予以运用。
四、强化责任落实,提升督查工作水平
(一)抓好整改落实。对市、区两级下发的各类督查通报、专报以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件等,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工作负总责,要亲自过问,必须作出批示,明确相关领导专题研究整改措施,提出整改、落实目标、要求,按时反馈。
(二)实行责任追究。对承办单位办理督查事项推诿敷衍,导致反映情况失实、处理不到位或久拖未决,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实行效能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三)整合督查力量。建立督查专业队伍,配齐配强督查人员,整合政务督查和效能督查力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共同开展督查调研。
附件:2016年全区政务和效能督查主要任务安排
附件
2016年全区政务和效能督查
主要任务安排
一、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牵头督查单位: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单位
督查时间:适时督查,每半年一通报
二、落实项目落地攻坚战(行动计划重大项目“五个一批”“七大领域”)完成情况
牵头督查单位:区项目落地攻坚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区效能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督查时间:每季度一督查
三、落实开展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情况
牵头督查单位:区脱贫攻坚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区效能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督查时间:每季度一督查
四、落实生态环保攻坚战工作情况
牵头督查单位:区生态环保攻坚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区效能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督查时间:每季度一督查
五、落实征地拆迁攻坚战工作情况
牵头督查单位:区征地拆迁攻坚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区效能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督查时间:每季度一督查
六、落实区长办公会、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
牵头督查单位: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督查时间:每半个月一督查或根据会议议定的落实时间适时督查。
七、落实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
牵头督查单位: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督查时间:每半个月一督查或根据会议议定的落实时间适时督查。
八、落实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
牵头督查单位: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督查时间:根据领导批示的落实时间适时督查。
九、落实区委、区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牵头督查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督查时间:适时督查
十、落实市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
牵头督查单位:区效能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督查时间:每半年一督查
十一、落实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协调会等会议议定事项
牵头督查单位:区政府办对应业务股室、对口副主任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督查时间:根据会议议定的落实时间适时督查。
十二、落实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牵头督查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督查时间:适时督查,每半年进行通报
十三、开展机关工作作风纪律明察暗访
牵头督查单位:区效能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督查时间:每季度一督查或随时督查
十四、落实开展“比服务”活动情况
牵头督查单位:区效能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督查时间:适时督查
十五、督查区、镇(街)、企业及群众反映集中的重要问题
牵头督查单位:区效能办、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
督查时间:适时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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