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新政办〔2017〕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罗区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新罗区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融合工作方案
一、推进权责清单融合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9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7〕14号)部署,以及省审改办《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201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208号)要求,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化繁为简,以统一清单形式列明各级各部门的权责事项,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既有利于进一步梳理规范政府部门的权责体系,便利清单管理和实行动态调整;也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编制的主要原则
(一)进一步依法依规明确权责事项。坚持权责法定,依法依规明确部门权责事项,依据不足的,予以取消。设定依据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和省政府规章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家部委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本单位的“三定”规定。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体系。将依法应当承担的所有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和其他有关权责事项进行整合,逐项明确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及追责情形,确保不遗漏。
(三)进一步推进权责事项公开。各有关单位权责清单要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整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事项形成“权责清单”。权责清单按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内部审批(审核)事项、其他权责事项等类别,依法依规分类,科学合理整合,列明权责事项名称(包括子项)、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追责情形等内容。
(二)突出内部审批(审核)事项编制梳理。这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融合,权责事项在原有13个类别基础上增加了内部审批(审核)事项,突出内部审批(审核)事项的编制梳理,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其他权责事项的梳理要突出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起草、指导协调等事项,以确保权责事项的完整。
(三)大力推进减权放权。一是对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规定由区级行使的行政职权,原则上予以保留。二是对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决定等未明确由区级单独行使,而是省、市、区三级或者市、区两级共同行使的,除确需保留外,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三是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四是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五是全面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继续清理、取消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继续清理精简证照年检和证明办理事项。六是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提出的意见和措施,抓好整改,推动近年来省、市、区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推动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下放或委托。七是扩大镇(街)服务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区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镇(街)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镇(街),重点扩大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
(四)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对于保留、取消、下放的权责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理念,创新和改进监管工作方式,探索运用“负面清单、标准规范、公开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由区审改办牵头负责,区直相关部门(单位)是编制、实施权责清单的主体。区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梳理、上报和公布,区审改办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初步审核,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合法性审查,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确保清单依法有效,按时完成。
(二)方法步骤。区直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权责清单上报区审改办。区审改办组织力量,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审核组,对上报清单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各单位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区审改办再次确认后,送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提请区政府研究通过后,由区审改办会同区直相关单位印发实施。
(三)时间安排。区直各单位于9月11日前完成权责清单梳理上报工作,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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