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接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审查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区委编办《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职责调整的通知》(龙新编委〔2017〕56号)文件精神,现将原住建局“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转为我局审批,并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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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编办《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职责调整的通知》(龙新编委〔2017〕56号)文件精神,现将原住建局“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转为我局审批,并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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