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镇申请(龙新江政〔2017〕501号)以及新罗土地分局、区农业局审核意见(龙新土耕〔2017〕95号),经研究,同意江山镇福坑等3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山镇福坑等3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总规模为26.95亩,可新增耕地26.67亩(其中水田21.84亩,旱地4.83亩),可产生挂钩指标26.67亩,涉及拆迁户33户;因该项目涉及的拆迁农户均有其它住宅居住,无需另行安置。
二、主要工程量情况
土地平整工程:复垦区田内土方平整2910.07立方米,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2756.37立方米,新增耕地客运保水层和表土层10668.05立方米,保水层夯实机夯实4026.02立方米,宅基地地面物清理及外运4145.75立方米,人工拆除土木房1951.62立方米,机械拆除土木房3244.02立方米,机械拆除混凝土112.23立方米,土地翻耕起垄1.78公顷,田埂修筑276.44立方米。
农田水利工程:新建PE引水管6条,长度2635米,新建排灌渠4条,长度1328米,排灌渠跌水7个,单侧放水口15个。
三、项目预算情况
江山镇福坑等3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总投入259.22万元,其中:项目土地复垦费用71.18万元,项目拆迁与补偿费用141.29万元,其他费用43.32万元,不可预见费3.43万元。
四、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由江山镇人民政府担任。应按计划有序地开展拆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工作,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的拆迁补偿调查详细,已事先征得各村民代表的同意,与各农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真实合理,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
五、本项目建设工期自挂钩指标上网交易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须在1年半内完成。
新罗土地分局、区农业局、区土地整治中心应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导,区财政局应严格监督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你镇应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l0〕43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l3〕329号)精神,认真做好旧村复垦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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