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镇申请(龙新小政〔2017〕252号)以及新罗土地分局、区农业局审核意见(龙新土耕〔2017〕84号),经研究,同意小池镇儒芦等2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小池镇儒芦等2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总规模为9.45亩,可新增耕地8.93亩,均为水田,可产生增减挂钩指标8.93亩,涉及拆迁户16户;因该项目涉及的拆迁农户均有其它住宅居住,无需另行安置。
二、主要工程量情况
土地平整工程:复垦区田内土方平整809.66立方米,垃圾外运271.31立方米,新增耕地客运保水层和表土层3571.51立方米,保水层夯实机夯实0.4米厚2381.01立方米,人工拆除土木房112.69立方米,机械拆除旧房1204.13立方米,混凝土地面机械拆除81.38立方米,土地翻耕起垄0.6公顷,田埂修筑134.42立方米。
农田水利工程:新建PEφ40引水管4条2865米,新建排灌渠3条,长度257米,排灌渠跌水11个,单侧放水口9个。
三、项目预算情况
小池镇儒芦等2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总投入97.1万元,其中:项目土地复垦费用26.87万元,项目拆迁与补偿费用49.04万元,其他费用19.80万元,不可预见费1.4万元。
四、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由小池镇人民政府担任。应按计划有序地开展拆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工作,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的拆迁补偿调查详细,已事先征得各村民代表的同意,与各农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真实合理,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
五、本项目建设工期自增减挂钩指标上网交易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须在1年半之内完成。
新罗土地分局、区农业局、区土地整治中心应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区财政局应严格监督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你镇应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l0〕43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l3〕329号)精神,认真做好旧村复垦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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