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政综〔2018〕21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镇(街)及区直有关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新罗区2018年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龙新政办〔2018〕76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2018年度新罗区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确保2018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各项指标达标,2018年度镇(街)及食安委成员单位应履行和落实以下工作职责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的“五主”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纳入到政府绩效考评内容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镇(街)、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食品安全联席会议,落实半年度督导检查和年度考评机制,12月20日前应向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年度完成情况。
二、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贯彻落实《新罗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龙新政综〔2017〕370号),督促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区、“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小作坊示范点和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等各项创建示范工作。
三、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规范、细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处置,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同时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与水平。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舆情信息监测处理程序,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中心城市菜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蔬菜水果茶叶农残检测,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防止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健全完善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本级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发布等有关制度,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及时发布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情况和例行监测数据及其他有关信息,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行为。
六、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工作部署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年度计划,推动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定期在重点时段刊播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在重点区域开设食品安全专版专栏,在重点人群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升全民食品安全知晓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法律培训和业务培训,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司法部门普法计划、科普教育、职业培训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七、落实食品安全经费保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各镇(街)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八、确保社会面食品安全形势稳定。严防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完善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事故防范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效能督查,加大督导监察力度。
九、本责任目标考核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责任目标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委成员单位向区政府全面负责,不受责任人变动而影响,责任人若变动由继任者继续履行职责,区政府及区食安委将依据以上内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年终考核,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规定任务,导致严重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区政府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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