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4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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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负责人:魏连军 |
填报人:黄晓冬 |
填报时间: 2017.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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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岩新)食药监食罚〔2017〕58号 |
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
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国贸店 |
91350800796095921Y |
袁振林 |
经检测机构检测,抽检样品中发现“小黄人蛋糕”检验结论不合格,且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警告。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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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岩新)食药监食罚〔2017〕63号 |
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岩万宝广场店 |
91350802315617515C |
林小斌 |
经检测机构检测,抽检样品中发现“白雪糕”和“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警告。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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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岩新)食药监食罚〔2017〕69号 |
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龙岩市聚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913508007617765000 |
郑 凯 |
经检测机构检测,抽检样品中发现“聚象®”包装饮用水检验结论不合格。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我局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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