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4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作者:佚名要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0更新时间:2017-11-20

2017年11月14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填报单位: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魏连军

              填报人:黄晓冬

填报时间: 2017.11.1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岩新)食药监食罚〔2017〕58号

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国贸店

91350800796095921Y

袁振林

经检测机构检测,抽检样品中发现“小黄人蛋糕”检验结论不合格,且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警告。

主动履行,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6

 

2

(岩新)食药监食罚〔2017〕63号

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岩万宝广场店

91350802315617515C

林小斌

经检测机构检测,抽检样品中发现“白雪糕”和“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警告。

主动履行,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6

 

3

(岩新)食药监食罚〔2017〕69号

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龙岩市聚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913508007617765000

郑 凯

经检测机构检测,抽检样品中发现“聚象®”包装饮用水检验结论不合格。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我局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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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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