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204号)精神,现将《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我区老龄人口相关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我区快速增长的老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4〕249号)有关促进医养结合服务的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我区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一、目的
探索我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和养老服务结合新模式,通过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满足居家、社区及机构集中养老等老年人群不同层面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二、范围及内容
新罗区辖区内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有医疗需求时,应积极配合,与养老机构签订诊疗协议、设置老年病科(区)的方式,推动医养结合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三、实施医养结合举措
(一)对居家养老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微型养老机构可以通过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与日间照料中心及微型养老机构等签订协议进行合作,或者以家庭医生提供服务的形式,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
(二)区级医疗机构探索开展老年病专科门诊及老年病科(区)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设临终关怀病床。
(三)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或护理院。
(四)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抓好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将健康管理与基本医疗充分结合,将老年人,特别是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的健康“防与治”有机结合。
(五)各医疗机构细化分级诊疗管理机制,将老年人的疾病处理落到实处,对在本院能处理的,本院一定要处理好,对需要转入上级医院处理的,通过分级诊疗,按照绿色通道转入上级医院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工作,积极推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发展,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二)签订合作协议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老年病科(区)的医疗护理服务由医疗机构统一管理,要严格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在养老机构内设置老年病科(区)的医疗机构,应按《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闽卫医〔2008〕52号)要求向申请增加执业地址。区卫计局相关科室要按照老年病专业设置要求,对在养老机构内设置老年病科(区)的场地、设施设备、医务人员数量和资质、工作制度等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标准的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规定办理。
(四)在养老机构设置的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计系统的行业要求,做到流程合理、行为规范、配置到位,并按照卫计行政部门要求做好建章立制、管理到位。
(五)区卫计局相关科室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老年群体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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