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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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负责人:魏连军 |
填报人:黄晓冬 |
填报时间: 201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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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岩新)食药监药罚〔2017〕61号 |
涉嫌销售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械案 |
新罗区三多堂药业有限公司(溪南店) |
913508023153355000 |
陈绍平 |
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械;2、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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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岩新)食药监械罚〔2017〕51号 |
涉嫌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 |
龙岩市新罗区华少眼镜店 |
91350802MA2Y5DT17E |
詹少凯 |
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福建省查处无照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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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岩新)食药监药罚〔2017〕78号 |
涉嫌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案 |
龙岩市新罗区南城大黉社区卫生服务站 |
350802020715 |
邓兰英 |
现场检查发现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 |
《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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