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4月10日我局拟对龙岩市佳云工贸有限公司佳云环保型再生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7-2306075、2529157(市行政中心新罗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龙岩市登高东路261号新罗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364000
项目名称 |
佳云环保型再生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平林村三角林(坑口) |
建设单位 |
龙岩市佳云工贸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平林村三角林(坑口),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地面积3200m2。项目将外购的废旧轮胎或废橡胶经分选、破碎、脱硫、捏炼和精炼等工序生产再生胶片,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吨环保再生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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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情况:1、废水:施工现场设立隔油池和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通过排水沟排入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2、废气:施工期应通过围挡、散装物料遮盖、场地道路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运营期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脱硫废气、炼胶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存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分选杂质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渣集中收集后转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满足一般固废贮存相关标准要求,并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4、噪声治理工程: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减振、通风进出口设置进出风消声器等措施降低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5、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外100m范围内,须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告,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办公楼、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相关部门意见:1、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17]F01011号;2、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人民政府出具规划符合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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