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4月26日我局拟对新罗区铜锣坑建材经营部年产8万吨碎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7-2306075、2529157(市行政中心新罗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龙岩市登高东路261号新罗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364000
项目名称 |
年产8万吨碎石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崎濑村铜锣坑 |
建设单位 |
新罗区铜锣坑建材经营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崎濑村铜锣坑,占地面积7050㎡,建筑面积420㎡,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主要从事矿石废料的回收加工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8万吨碎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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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情况: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须建设雨水收集系统,雨水经收集进入足够容积的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2、废气:破碎、筛分等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不得露天作业; 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装卸点、厂区空地和道路等应进行喷淋降尘,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3、固体废物:项目场区地面收集的石粉统一堆放在堆料场,作为石粉外售,不排放;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4、噪声治理工程:通过采取合理布置噪声源,利用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5、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加工区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办公楼、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 二、相关部门意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办事处出具规划符合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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