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改革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研究,决定依托龙津创业中心,建设创新创业产业特区。现将《新罗区创新创业产业特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新罗区创新创业产业特区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决定依托龙津创业中心,建设新罗区创新创业产业特区(以下简称“产业特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精神,有效整合多方资源,着力建设重点突出、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产业特区,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新引擎。到2020年,力争引进企业50家,带动就业2000人,争创省级创新创业产业特区。
二、建设规模
产业特区(位于龙津创业中心)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由雁翔集团成立国有全资的营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涵盖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入孵企业注册地、高校创业对接区、创业项目工作室、在孵企业产品展示大厅、创客吧、沙龙休闲吧,以及企业经营场所等。
三、建设期限
产业特区于2018年开始建设,3月前完成部分公共区域装修,4月起陆续投入试运营。
四、资金筹措及使用
1.运营资金主要包括雁翔集团自筹500万元一次性投入、上级财政每年补助我区的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入孵入驻企业为特区创税区级所得部分、市级补助资金。以上资金由雁翔集团成立的国有全资营运公司统筹使用,作为产业特区扶持专项资金。
2.资金用于方案内除租金补贴外的其他政策奖励,含扩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资金补助;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赛事活动;创业宣传和创业网络建设;由产业特区承担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创业就业效果明显的部分创业典型和创业服务载体等进行扶持的奖补资金;以及其它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用于创新创业带动产业方面的支出。
3.方案内租金补贴部分由雁翔集团给予减免,减免部分视同企业考核利润。
4.产业特区根据需要进行二装及室内设备配套费用,由雁翔集团自行承担。
五、企业入孵入驻条件及申请程序
(一)入孵入驻条件。入孵或入驻产业特区的企业或创业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就业需求,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有较高的开发价值和良好的市场潜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且在区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产权明晰,无经济纠纷,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能保证在产业特区内正常开展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遵守产业特区相关管理规定。
同时,应按类别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创业企业或项目:在新罗区新注册登记的自主创新型、自主开发型、科技发明型等成长性较好的企业或项目,包括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具有产业潜力、推广价值和辐射范围广的现代服务型、信息数据型、文化创意及风投基金等企业或项目。
2.创新创业主体:企业家(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博士、硕士创业人员;龙岩籍一线城市创业初步有成者;龙岩本地大学生创业有成的人员等。
3.创新创业行业领域:①机械行业研发中心;②高新技术产业研发;③电子信息与计算机软件、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电商平台类;④现代服务业;⑤现代传媒业;⑥影视文创业;⑦其他经过论证的行业。
(二)入孵入驻特区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企业或创业者向营运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类证书等材料。
2.受理初审:由营运公司负责对入孵或入驻申请进行受理、初审。
3.评审认定:由区招商局负责组织专家,根据入驻、入孵企业项目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入孵或入驻的企业或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估意见。
4.签署意见:营运公司根据专家论证、评估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孵或入驻的决定。
5.签订协议:通过评审的企业或创业者,在接到入孵或入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营运公司签订入孵或入驻协议书,并办理入孵或入驻手续。
6.正式入孵或入驻:签订协议的企业或创业者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入孵或入驻特区。如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向营运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否则取消入孵或入驻资格。
(三)入孵入驻企业应遵守的管理规定
入孵或入驻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如未遵照下列要求开展经营活动,营运公司有权随时收回入孵或入驻产业特区的资格,并责成迁出特区。
1.严格遵守和执行产业特区有关规章制度以及与营运公司签订的相关文件和协议,积极支持、配合营运公司开展各类活动。
2.入孵或入驻企业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3.入孵或入驻企业不得在产业特区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经营管理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他方。
4.入孵或入驻企业应按时向产业特区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统计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5.入孵或入驻企业应建立企业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企业生产、经营、研究、开发计划应及时、定期报送营运公司备案,并根据运行情况,按时报送计划完成情况。
7.入孵或入驻企业应按时向营运公司缴纳各项费用。
8.企业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公司行为,除按规定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外,应报送营运公司备案。
(四)扶持期限
由雁翔集团提供精装办公楼的创业实体,入孵或入驻产业特区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对经营运公司和专家组评估,属于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项目,经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可适当延长扶持期限,延长期不超过1年。
由雁翔集团提供毛坯办公楼(即入孵/入驻企业或项目自行投入二装)的创业实体,入孵或入驻产业特区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其中,对经营运公司和专家组评估,属于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项目,经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可适当延长扶持期限,延长期不超过2年。
(五)退出机制及考核机制
1.退出机制。入孵创业实体或入驻企业被发现经营者及招用人员有挂名、冒名顶替的,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1个月内予以清退,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入孵或入驻1个月不开展经营活动,或创业产业期内歇业累计超过3个月的,由营运公司书面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停止扶持并在1个月内予以清退。产业期内已经产业成熟,具有市场生产能力的产业实体,原则上退出产业特区,引导其进驻龙州工业园区或龙雁经济开发区。拒不退出产业特区的,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所占场地租金按市场价三倍标准缴纳。
2.考核机制。营运公司每半年依据考核评估表(附件3)对在孵实体及入驻企业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即低于60分)的,营运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产业对象,并帮助分析解决有关问题,敦促其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协议,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产业特区扶持政策
(一)入孵企业和创业者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经评审组认定的在孵企业,可由产业特区扶持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2.入孵企业可优先享受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扶持政策,费用由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承担。
3.在产业孵化期内,场地租金按市场价减半收取。
4.对产业特区内进行自主创业且毕业2年以内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的双一流学校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入孵期限满2年后,创业者可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申请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海外归国创业博士等人才,在入孵期限满2年后且考核合格,除享受人才政策外,还可向营运公司申请一次性创业资金补助6万元。
5.入孵企业策划的经创业指导专家组评定优秀的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申报者3万元补贴。
6.对产业特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创业者(企业负责人),经申请审批,可由龙津担保公司给予10万元的2年期银行创业贷款保证担保;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给予50-200万元的2年期创业贷款担保(由龙津担保公司细化贷款担保额度的标准),并由产业特区扶持专项资金给予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
7.当年拉动就业超过10人(必须参加社保)、缴纳税收区级财力所得超过10万元,且运营公司年度考核评估评分前三名的,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年的奖励。
8.符合人才引进标准的,按现行龙岩市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二)入驻特区新设立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入孵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1.特区内新设立企业在新罗区注册,企业完税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的,前三年可按不高于完税营业额的1.2%从产业特区扶持资金中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以企业当年区级收益财力的80%为上限;后二年可按照不高于企业完税营业额的0.6%从产业特区扶持资金中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以企业当年区级收益财力的40%为上限(具体奖励办法由雁翔集团根据入驻企业营收规模,制定“一企一策”进行细化落实)。在特区设立的企业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年度完税营业额超过10亿元的,可以通过“一事一议”形式,帮助争取龙岩市核心商务区的政策,同时享受入孵企业的扶持政策。
2.当年拉动就业超过50人(参加社保)、缴纳税收区级财力所得25(含)-100万元的,且运营公司年度考核评估评分超过80分且排名前三名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年奖励。
3.对年创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颁发纳税大户奖牌,并登报表彰。
4.对从新罗区外新引进实缴资本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企业50%银行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产生的利息,贴息2年。
5.当年新引进实缴资本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企业及在新罗区纳税且上年度受政府表彰的纳税大户,企业高管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子女,按居住地和城区优质学校学位数量,统筹安排到城区优质学校就读,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个名额。
6.入驻企业各项奖励总额以该企业当年区财政收益财力为上限。
(三)入孵企业孵化成功转化成果的优惠政策
1.入孵企业孵化成功后,由入孵企业引进新的项目或入孵企业在龙州、龙雁工业园区内成功落户的,按所引进企业工业用地出让总价的1%(含税)给予奖励。在引入企业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完成土地招拍挂并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50%;项目主体基础工程完成时再支付30%;项目投产后支付剩余20%。如租赁政府自持厂房,奖励一个月场地租金(含税),在缴交完租金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一次性支付。
2.入孵企业孵化成功后,在新罗区新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以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为准,由所在园区按照1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封顶50万元。
七、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建立新罗区创新创业产业特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产业特区内的项目安排、监督考核等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区委书记、区长任顾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第一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任具体召集人,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文体广新局、旅游局、招商局、住建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龙州工业园区管委会、龙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门物流园管委会、雁翔集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依据自身职能,共同做好各项政策扶持服务工作,确保产业特区建设工作顺利稳妥推进。
(二)健全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原则,将产业特区运营事项交由雁翔集团开展。由区招商局牵头,成立由区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局、商务局、经信局、农业局、文体广新局、旅游局、住建局、雁翔集团、营运公司等单位组成的产业特区入驻、入孵评审工作小组,承担入孵或入驻企业的认定、退出及产业扶持奖励政策审核实施等工作(具体评审方法详见附件4)。
(三)明确职责。由雁翔集团成立国有全资营运公司,负责龙津创业中心运营管理,管理产业特区扶持专项资金;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服务、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金融对接、产业对接和跟踪扶持;协助入孵或入驻企业及创业者申报各项扶持资金补贴及鼓励享受其它扶持政策;对入孵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经常性全方位监督检查,确保创新创业取得实效。招商、物业及相应的管理工作可以联合有成功运营经验的公司进行合作。
(四)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推介宣传,广泛宣传产业特区的扶持政策和创业成功实体,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孵或入驻,产生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八、本方案所定政策涉及其他优惠政策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按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
九、本方案由区招商局、雁翔集团承担具体解释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五年。
附件:1.新罗区创新创业产业特区入驻、入孵申请表
2.入驻、入孵企业项目评分表
3.入驻、入孵企业考核评估表
4.龙津创业中心入孵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1
新罗区创新创业产业特区入驻、入孵申请表
一、负责人基本情况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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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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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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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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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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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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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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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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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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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项目及资金情况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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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⑴自筹;⑵借入;⑶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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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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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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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来源 |
⑴自购;⑵ 租赁;⑶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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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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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参与创业人员总数: 人 |
安排就业: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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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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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 可实现的 经济指标 |
营业收入:第一年度 万元,第二年度 万元,第三年度 万元。 利 润:第一年度 万元,第二年度 万元,第三年度 万元。 带动就业: 第一年度 人,第二年度 人,第三年度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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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需求 |
共需面积 平方米。 |
|||
负责人 承 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三、审批意见
专家组 意 见 |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营运公 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入驻、入孵企业项目评分表
参评企业/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分项 |
满分 |
得分 |
备注 |
1 |
项目介绍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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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场分析 |
15 |
|
|
3 |
科技、创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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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入、贡献等 |
20 |
|
|
5 |
管理模式 |
10 |
|
|
6 |
管理团队 |
10 |
|
|
7 |
行动计划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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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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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者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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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日期 |
年 月 日 |
评分参考标准:
①创业计划书中项目介绍详细,目标合理,优势突出。项目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我区主导产业。(15分)
②项目机会描述,项目定位准确,目标顾客群具体,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前景。同时是否符合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有无发展潜力。(15分)
③产品或服务概念描述形象生动,具有较强的科技含量,创新创意元素比较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当前市场上处于竞争优势地位。(20分)
④项目投资规模、税收贡献、带动就业等方面是否具有潜力。(20分)
⑤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合理,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10分)
⑥团队具有人才优势,分工合理。(10分)
⑦制定的计划科学、严密。(10分)
注:专家小组各成员根据该表对入驻、入孵企业(项目)进行细致筛选,科学评定,评分高于60分的视为同意入驻。
附件3
入驻、入孵企业考核评估表
参评企业/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分项 |
满分 |
得分 |
备注 |
1 |
发展前景 |
15 |
|
|
2 |
经营状况 |
15 |
|
|
3 |
财务状况 |
20 |
|
|
4 |
创业团队 |
20 |
|
|
5 |
制度建设 |
10 |
|
|
6 |
社会效益 |
10 |
|
|
7 |
配合特区工作 |
10 |
|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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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者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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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日期 |
年 月 日 |
评分参考标准:
①发展前景。项目市场发展趋势、持续经营能力,近期发展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15分)
②经营状况。项目产品市场经营方式和销售状况、经营策略和经营费用。(15分)
③财务状况。项目的营业收入、税收、财务结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持续发展的融资能力。(25分)
④创业团队。项目的经营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团队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创业团队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团队意识。(15分)
⑤制度建设。项目内部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是否得到有效执行。(10分)
⑥社会效益。项目吸收大学生及其他各类人员就业的情况。(10分)
⑦配合产业特区工作情况。项目配合产业特区做好各项工作的状况,按时、属实交送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情况。(10分)
附件4
龙津创业中心入孵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为加快产业特区建设步伐,规范龙津创业中心入孵入驻项目评审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审范围
本办法所指入驻、入孵企业或项目是在新罗辖区内投资且符合我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各类投资项目(下同)。此类项目在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等相关手续前,均应通过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第二条 评审机构
1.由区招商局牵头成立产业特区入驻、入孵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区招商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雁翔集团董事长担任副组长,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局、商务局、经信局、农业局、文体广新局、旅游局、住建局、营运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
2.对入驻、入孵项目进行评审时,由评审小组内5人(组长、副组长为固定成员,其余人员根据入孵、入驻企业或项目的行业性质从评审小组里临时选取)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每个入驻、入孵企业或项目进行评审。
3.项目评审会议由区招商局主持召开。
第三条 评审内容
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入驻、入孵企业或项目的评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进行。评审的依据是入驻、入孵企业或项目提交的项相关资料。评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3.是否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4.是否符合项目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项目有无发展潜力;
5.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是否达到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相关要求;
7.评估项目达产后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
8.投资商有无资信度;
9.其它需通过评审事项。
第四条 企业或项目投资人应提供的评审材料
1.创业者所申请入孵或入驻项目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的,申请入孵或入驻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罗区创新创业产业特区入驻、入孵申请表;
(2)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建议书;
(3)创业者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以及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说明资料。
2.创业者已办理工商注册的,申请入孵或入驻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罗区创新创业产业特区入驻、入孵申请表;
(2)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建议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说明资料。
第五条 评审实施
1.申请入驻、入孵企业或项目的相关资料由申请企业或项目招商引进单位送交龙津创业中心营运公司。
2.项目评审会议召开前,区招商局将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参加评审的人员,并通知龙津创业中心营运公司将评审项目的相关资料分送评委会应到会人员。到会人员在收到项目相关资料后,应根据各自职能和评委会要求,认真审查,并提出明确、具体的书面审查意见。
3.评审会召开前,区招商局应就项目评审的时间、地点、参加评审人员及会议要求向参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
4.区招商局在收到投资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后,应在两周内组织评审。评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评审会并发表意见,对未参加会议或未发表评审意见的,对该项目的评审结果视同同意,并由相关部门和人员承担相关责任。会议实行票决制(评审小组各成员根据评分表进行评分,得分超过60分的视为同意票),营运公司应指派专人作出详细记录,收集相关资料,起草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由专家评审组组长签发。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组长提出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2.投资人或项目投资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3.到会人员发表评审意见;
4.企业或项目投资人回答相关问题并签署意见;
5.评审组专家进行投票表决;
6.组长宣布评审结果。
第七条 评审结果的运用
1.未经评审的项目不提交区委、区政府决策,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引进。
2.凡提交评审的项目,评委会对该项目是否同意准予入驻、入孵,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分送投资人和营运公司,作为是否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第八条 对于符合入驻条件并在产业特区新设立的企业,经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方案上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