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 号)、省政府有关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8〕94号),进一步推进全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公开内容
(一)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公开内容
1.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
2.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3.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突出公开重点
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1.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3.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5.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二)细化公开内容
区教育局、民政局、环保局、文广新局、卫计局、食药监局、安监局、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梳理公开事项,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其中,公开内容要全面覆盖各领域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和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事项清单,并在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涉及的公开内容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公开清单的内容应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完善公开方式
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所监管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针对社会公益服务对象的特点,灵活运用 新闻媒体、e龙岩、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四)推进政策落地
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引导工作,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采用丰富多样形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灵活生动地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属性和服务作用,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要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相关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 2018 年底向区府办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时,应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开展情况。
(二)加强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三)加强考评考核。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区政务公开年度考评和日常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予以通报,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责任主体 |
监督渠道 |
|
1 |
脱贫攻坚领域 |
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 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新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 |
各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区农业
局、教育局、人社
局、市医管中心新
罗管理部、卫计
局、住建局、土地
分局、规划分局 |
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
|
2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 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新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卫计局、残联、市医管中心新罗管理部 |
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
|
3 |
教育领域 |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新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 |
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
|
4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新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 |
各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区卫
计局、工商局、食
药监局、质监局 |
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
|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新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 |
各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区工商
局、食药监局、质
监局 |
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
|||
5 |
环境保护领域 |
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 |
新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 |
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
|
6 |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
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新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卫计局、安监局、气象局、 水利局 |
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
|
7 |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
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 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 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新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文广新局 |
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