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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工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工商局索引号:LY01254-3000-2018-00016文号:新工商法〔2018〕69号公文时间:2018-06-27

各股室、工商所、直属单位、协会:

现将《新罗区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627日    

 

   

新罗区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营造良好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根据《新罗区普法责任单位以案释法责任制实施方案》(龙新治区办[20187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新罗区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如下:

一、以案释法的主体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以案释法的主体为区局所有执法部门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

二、以案释法的对象

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参与人和服务对象,也包括社会大众。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宣传,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民和农民工等群体的以案释法工作。

三、以案释法的内容

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案件为以案释法的主要内容。既要有实体法案件,也要有程序法案件,重点是易发多发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较好的案件。

四、以案释法的措施

1.建立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以案释法是利用身边或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诠释法律的过程。各单位要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成熟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工作。通过普法网站、门户网站、大众传媒以及通报会,编印以案释法读本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

2.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执法办案人员在办案或法律服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要选取案例制作形式生动的宣传资料,利用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律颁布纪念日、重大传统节日和“法律六进”等活动载体,广泛深入机关、单位、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3.建立以案释法媒体传播制度。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推动落实新闻媒体的公益普法责任。要积极发挥广播电视台、报刊等媒体的传播作用,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刊播以案释法类节目和栏目,推动以案释法制度的全覆盖。要注重新媒体新技术的开发运用,借助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努力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格局。

4.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制度。加强执法案例整理工作,建立普法案例库。适时开展典型法治案例、法治事件、以案释法影视作品的征集、评比、汇编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以案释法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各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细化措施,切实抓好以案释法制度的贯彻落实。

3.各单位要注重工作留痕,明确专人负责整理和保管贯彻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的文字、图片、影像等工作资料,要及时总结新经验、新做法,予以培育、宣传,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创新发展。各单位每半年报送1篇精选以案释法案例分析至区局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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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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