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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龙门镇人民政府关于承接森林高火 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龙门镇政府索引号:LY01910-0100-2018-00072文号:门政〔2018〕179号公文时间:2018-06-22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镇委托和上收部分区级权责事项的通知》(龙新政综〔2018〕165号)文件精神,其中1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乡镇办理,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经研究,决定承接“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事项。


附件:区直部门委托各镇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此页无正文)




新罗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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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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