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侨办《关于做好申请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确认事项的通知》)闽侨侨政〔2017〕15号)及区侨办《关于取消“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事项的通知》(龙新外侨〔2018〕2号)精神,“归侨身份认定”不在需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联合出具证明,各镇(街)权责清单中“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事项自然取消。经研究,我镇决定对应取消“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事项,请相关股室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根据省侨办《关于做好申请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确认事项的通知》)闽侨侨政〔2017〕15号)及区侨办《关于取消“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事项的通知》(龙新外侨〔2018〕2号)精神,“归侨身份认定”不在需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联合出具证明,各镇(街)权责清单中“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事项自然取消。经研究,我镇决定对应取消“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事项,请相关股室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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