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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应取消 “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白沙镇政府索引号:LY01917-0100-2018-00039文号:沙政〔2018〕199号公文时间:2018-06-07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侨办《关于做好申请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确认事项的通知》)闽侨侨政〔2017〕15号)及区侨办《关于取消“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事项的通知》(龙新外侨〔2018〕2号)精神,“归侨身份认定”不在需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联合出具证明,各镇(街)权责清单中“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事项自然取消。经研究,我镇决定对应取消“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事项,请相关股室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附件:对应取消的“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事项目录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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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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