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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承接森林高火险期内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白沙镇政府索引号:LY01917-0100-2018-00040文号:沙政〔2018〕216号公文时间:2018-06-26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向各镇委托和上收部分区级权责事项的通知》(龙新政综〔2018〕165号)文件精神,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项委托各镇办理,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经研究,决定承接“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事项。

附件:区直部门委托各镇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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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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