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白沙镇精神文明建设,扫除农村存在的不孝敬老人、不赡养老人以及老人居住危房旧房等现象,表彰、宣传一批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曝光一批不赡养善待老人反面典型,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在辖区范围内营造尊老、爱老、敬老文明新风尚,为全面实施白沙镇乡村振兴战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百善孝为先”主题教育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传承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引导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农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孝德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目的
让辖区广大干群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感受到“百善孝为先”的美德,体会父母的辛苦、明白孝敬父母的道理,懂得用实际行动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塑造真善美人格,营造社会和谐,建设美丽白沙。
三、组织机构
为开展“百善孝为先”主题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百善孝为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曹 海(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魏 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陈锦音(白沙镇党委副书记)
曹泽丽(白沙镇纪委书记)
徐思明(白沙镇党委组织委员)
曹建华(白沙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谢小燕(白沙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周 毅(白沙镇副镇长)
谢振坤(白沙镇副镇长)
郭笑燕(白沙镇副镇长)
饶 颖(白沙司法所所长)
邱宇栋(白沙镇副科长级干部)
刘宏晖(白沙镇科技副镇长)
镇“百善孝为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文明办),组长由文明办主任林荣和担任,成员:江惠玲、吴燕、廖玲玲、杨燕、吴勇辉、张翠、李玲玲,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举报反面舆论、推送先进人员名单,组织相关人员下村核实及后续表彰及曝光等工作。
同时,各村也对应成立“百善孝为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各村支部书记挂职,成员由村两委及有威望的退休干部或老村干部组成。具体职责:推荐先进典型对不孝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经多次教育无效报镇“百善孝为先”活动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推广阶段。时间为2018年1月到2018年4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海报、宣传栏、“山水白沙”微信等网络媒体,多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强化舆论引导,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
(二)开展“十佳孝星”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时间为2018年4月到2018年6月。
1.评选范围:为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我镇在全镇范围内所有行政村、镇直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十佳孝星”先进典型评选活动。
2.评选条件:①尊重老人、孝敬父母、关爱子女;②注重家庭成员的感情交流和生活上的相互照顾;③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模范践行社会公德;④热心救助特困老人,捐助老年公益事业。
3.组织评选:2018年5月,组织全镇各村及镇直各单位开展评选白沙镇“十佳孝星”先进典型评选活动。要求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组长推荐名单,在经村民代表大会80%通过,小村推荐1-2名,大村推荐2-5名孝善先进典型人物,经村“百善孝为先”活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将候选人事迹材料报镇“百善孝为先”活动办公室,再由镇“百善孝为先”活动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实地审查和初评,评选出10名白沙镇“十佳孝星”先进典型人物,并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
4.颁奖表彰:每年重阳节前后开展表彰活动,当选的“十佳孝星”照片及其事迹将张贴到各村宣传栏,并给予每位孝星3000元的奖励金(合计30000元∕年),以资奖励。
(三)开设“不孝行为”举报热线,向广大群众征集不善待老人、不孝敬父母的反面典型线索,时间为2018年5月至长期。反面典型线索经镇“百善孝为先”活动领导小组核实属实的,将在“山水白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曝光,并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完全保密,若有涉及有违法行为的对象,可向镇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提请公益诉讼。举报热线:0597—2637636。反面典型行为:①子女有条件但拒不赡养老人,不管不问,把赡养责任推卸给政府,社会的; ②子女住新房好房,让老人住危房、旧房、破房的;③子女不愿与父母同住,致其生活困难的;④子女打骂老人,虐待老人,遗弃老人的;⑤老人患病,子女不看望,不照顾的。
五、活动要求
各村干部及各镇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思想引导,“百善孝为先”活动是全面提升群众素质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的、全员参与的活动,全镇各村干部要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同时,各村党员、干部及志愿者要率先垂范,争做“孝星”,以实际行动感染,引导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争做感恩父母的表率。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