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关于公布权责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龙新民〔2017〕247号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权责体系,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208号)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新政办〔2017〕154号),《关于公布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权责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龙新审改办〔2017〕55号)精神,经区审改办审核和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报区政府同意,保留我局权责事项158大项、134子项,其中:行政许可7大项、18子项,行政确认11大项、20子项,行政处罚22大项、73子项,行政强制4大项,行政征用1大项,行政给付1大项、18子项,行政监督检查14大项、2子项,其他行政权力21大项,公共服务11大项,内部审批(审核)事项2大项、3子项,其他权责事项64大项(详见附件)。
各股室要按照公布目录于2017年12月15月前做好事项调整规范和承接公布工作,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不得在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外或超出规定权限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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