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龙新民〔2017〕203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管理,提升标准化水平和审批服务效率,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根据省民政局、省审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政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民法〔2016〕295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新罗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新政综〔2017〕209号)、区审改办《关于公布新罗区民政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龙新审改办〔2017〕34号)精神,保留我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45大项、28子项,其中行政许可6大项、18子项,行政确认8大项、4子项,其他行政权力15大项,公共服务16大项、6子项(详见附件)。
我局各相关股室要按照公布目录做好事项调整规范工作,按规定将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完善审查工作细则,办事规程、办事流程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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