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龙岩市新罗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部分权责事项的通知
龙新农机〔2018〕45号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1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号),涉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证照管理的相关权责事项法律法规依据有所调整。经梳理,决定调整区农机管理总站15项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0项、行政监督检查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增列行政处罚2项;取消行政处罚2项(详见附件)。
权责清单确定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调整的权责事项,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依法规范用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调整后的权责事项有效运行。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龙岩市新罗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上一篇:没有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