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安监〔2016〕55号
各有关镇、街安监站,各尾矿库企业:
为切实抓好2016年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事故,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安监管一〔2016〕38号)和市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龙安监〔2016〕54号)文件精神,结合新罗区安监局《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于6月中上旬,我局将组织有关镇、街安监站人员及尾矿库安全生产专家对全区尾矿库开展第二季度暨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20日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尾矿库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汛前、汛期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是否制定度汛方案与落实情况;是否与下游村镇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制定特大暴雨停止排尾放矿、紧急情况撤离人员制度。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情况。
3.开展第十一个“百安活动”情况。
4.2016年上半年安全专项措施资金提取及使用情况。
5.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尾矿库坝体及防洪排洪等安全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
7.尾矿库应急管理情况。
8.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9.正在实施闭库或回采的尾矿库企业外包工程是否符合《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2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
10.是否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11.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情况,是否按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是否按设计规范排放尾矿。
12.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观测设施、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坝体内、外坡比、排洪设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入闭库程序的尾矿库是否落实汛前排尽库内积水;在用尾矿库是否落实汛前降低库内水位情况。
13.尾矿库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14.尾矿库工程建设档案、生产运行档案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三、检查方式:
1.听取企业汇报及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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