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55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8〕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承接2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区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市级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承接配套措施,主动加强与市直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学习培训和业务对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衔接工作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承接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附件
承接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实施主体 |
审批 对象 |
备注 |
1 |
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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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 |
行政许可 |
区人社局 |
单位、 个人 |
下放至县(市、区)人社部门实施。 |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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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
行政许可 |
区农业局 |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
下放至县(市、区)农业部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