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
作者:区农机管理总站要闻来源:区农机管理总站点击数:4更新时间: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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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二、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三、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四、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制度

五、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

六、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岗位职责

七、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一、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认真组织实施。在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省级方案制定本区购机补贴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审核汇总购机情况,核对一致后出具结算清单,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按方案要求及时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提升公开透明度,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要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年度补贴产品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及补贴额、补贴工作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努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制定应对预案,防止过度、恶意炒作。

四、定期报送统计数据。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按要求定期向市农机总站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结算进度统计表。数据报送工作要做到真实、及时、严谨、准确、完整。

五、用好维护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实现与省农机局系统所需统计数据高效顺畅传输。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六、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不同情况综合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入户核查与电话抽查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保证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认真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系统内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要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上报查处结果。严厉打击不法农机厂商或农民套取补贴的行为。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

七、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管住管好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好辖区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八、严格进行绩效考核,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要求,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政策实施、监管分离和相互监督的原则,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全方位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制度和工作纪律,实行政务公开,将购置补贴政策、办理程序、补贴实施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强化程序监督、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工作监督,以确保政策执行不变调、不走样、不出偏差,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确保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到位。  

2、强化制度建设,权利制约到位。明晰职权边界、规范工作权限。自觉接受社会和干部群众的阳光监督;科学设定权力,不断加强部门合作,强化部门监督,使权力制约形成制度化,既有效避免因工作程序交叉疏漏,造成责权混淆、权力失范,又形成相互监督制约,切实防止权力寻租、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单位、部门及人员用权的动态监控和经常性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和纪律追责等规定,以制度保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有效开展。  

3、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各相关股室及单位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与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评定相挂钩,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同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力对防控廉政风险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跟踪落实,作出客观的评估。并及时调整廉政风险防控的程序内容和相关制度,发现脱离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或效果不好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防控机制发挥实效。  

4、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乡村广播、政策下乡、免费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和咨询服务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阳光操作、阳光经销,把购置补贴政策和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农民,切实做到购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购机补贴操作过程透明、购机补贴实施结果公示。

5、将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的宗旨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全区农机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转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便民措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创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树立农机部门的良好公众形象。




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精神和省、市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意义及目的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工作信息公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信息公开的目的: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

二、信息公开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凡是符合《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

(一)政策规定

1、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农机补贴产品信息。

2、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等。

3、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

4、其他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二)工作信息

1、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进度、过程。

2、补贴对象有关信息。主要包括享受补贴的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三)监督信息

有关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案件查处情况;凡参与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其他部门能够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方式

1、政府网站。福建农业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和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在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上集中公开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2、新闻媒体。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与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合作策划专版,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3、其他方式。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要通过村委会大喇叭广播、乡镇公告栏、流动宣传车、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

四、信息公开要求

(一)切实增强公众监督的自觉性。及时公布补贴工作进度、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要以农民关注的媒体和喜闻乐见的方式为重点,加大农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全面公开农机补贴信息,把信息公开贯穿于整个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始终。

(三)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原则上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1、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

2、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

3、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




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和信访处理效率,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信访和举报。

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人员提供便利。投诉和信访人员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络、信箱、媒体及举报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及时认真处理。

三、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投诉和信访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要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簿。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不得对投诉和信访人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受理之日5天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在信访投诉举报查办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不听信一面之词,并注意工作方法。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

五、做好对投诉和信访的回复和档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诉和信访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六、保护投诉和信访人员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信访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因查处工作需要出具举报材料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投诉举报人身份的内容。严禁将举报、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转交或告诉被举报、揭发、控告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对举报、揭发、控告人打击报复,对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问题处理。定期梳理投诉和信访材料,对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和方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复投诉的事项,应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告,防止群众误解。

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属个人问题,应约谈本人,予以告诫。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对因推诿塞责、简单粗暴、疏于监督落实,或因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投诉信访不按时限要求核实上报,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复投诉和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并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

一、“三个严禁”

1、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2、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3、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二、“四个禁止”

1、禁止向农民收费;

2、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3、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

4、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搭车收费。

三、“八个不得”

1、不得指定经销商;

2、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3、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4、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5、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和企业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6、不得拖延办理符合规定的补贴申请和资金结算手续;

7、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8、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岗位职责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和《2018-2020年新罗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为杜绝违规操作,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特制定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岗位职责。

一、咨询岗

工作职责及要求

1、接受农机购置补贴现场咨询,解答疑问,认真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


二、录入岗

工作职责及要求

1、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的使用和保管。

2、负责录入购机者购机相关信息(购机者信息、加载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

3、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审核岗

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的使用和保管

(二)、负责材料合规性审核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签字按手印)。

2、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异地购机使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

4、银行账户。

5、购机发票(税务通用机打发票,须盖经销商财务章)。

6、购机承诺书(须购机者本人到区农机管理部门签字按手印)。

三、抽查、核查岗

工作职责及要求

1、按照要求,对补贴机具按比例入户抽查、核查。

四、结算岗

工作职责及要求

1、编制补贴机具补贴资金结算函等材料。

2、向区财政部门提交经审核无误的补贴机具补贴资金结算函等材料。

五、监督检查岗

工作职责及要求

1、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各环节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2、协调区有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随时抽查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各环节是否按程序办事。

4、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整方案,报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调整。

5、制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安排人员及时受理农机质量投诉和调查处理。

六、档案管理岗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对照《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对已整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分门别类进行归档。

2、对分类的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进行接交,符合条件的进入档案室,并做好接交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进行补充完善。

3、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专门存放,建立档案资料目录,方便查找和调阅。

4、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保管工作,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完整。

5、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于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的调阅和查看,不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查看、调阅、复印。















新罗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公开政策、公平执事、公正处事、阳光操作。

二、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务实高效。

三、遵纪守法。学习法规、遵守法纪、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清正廉洁。一心为民、诚信热忱、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五、职责明确。首问负责、职责明确、承诺服务、限时办结。

六、责任追究。自查自纠、有过必改、接受监督、责任追究。

七、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主动配合、精诚团结、共谋发展。

八、乐于奉献。为政修德、坚守价值、淡泊名利、奉献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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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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