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企业继续开展补贴产品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20180730)
作者:福建省农业厅农机化处要闻来源:福建省农业厅农机化处点击数:1更新时间: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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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省已完成2018年第二次投档产品审核工作。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2018年度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闽农机函〔2018〕379号),自2018年7月31日起,生产企业可继续开展补贴产品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投档产品的范围为85个品目,具体见附件1、附件2,其中:(一)热泵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补贴额一览表于7月27日公布,相关产品可以开始投档;(二)自走式风送喷雾机的补贴额一览表进行了调整并于7月27日公布,之前已投档通过的产品需要再重新投档;(三)“双人平行式茶树修剪机”、“药箱容积≥1000L,喷幅半径≥10M,牵引式风送喷雾机”2个档次被封闭,本次不能投档。 

  二、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6号)精神,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暂不能作为投档依据。 

  三、生产企业应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2018年度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闽农机函〔2018〕379号)(http://ny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tzgg_5721/201805/t20180502_2533465.htm)中要求进行投档信息填报。 

  四、按照我省生态省建设要求,以柴、煤为燃料的谷物烘干机严禁在我省销售。生产企业在投档信息填报时,需要承诺在我省不销售以柴、煤为燃料的谷物烘干机,并将承诺书上传到投档系统产品信息的“其他证明材料”中。如发现生产企业在我省销售以柴、煤为燃料的谷物烘干机并办理补贴,将取消生产企业有关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五、机具铭牌特写应上传到投档系统产品信息的“产品图片”中。 

  六、2018年第三次投档产品审核时间预计在2018年8月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在投档系统登录页面弹窗提示)。 

    

  附件:1.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最新) 

        2.福建省2018-2020年省级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最新) 

    

    

  福建省农业厅农机化处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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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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